云城乡建委发〔2015〕43号
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
现将《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抄送:县安委办。
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
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
方 案
为认真汲取“8.12”天津滨海塘沽特大爆炸案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5﹞13号)、《币安注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币安注册安委发﹝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在委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隐患,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治理整顿,坚决整治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城乡建委专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余委班子领导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委直下属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法制安全科,负责督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城乡建设系统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领域。在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市政、消防和森林火灾防控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
四、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建筑安全
安管站: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质监站: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监察和执法安全工作。负责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查处工作。
规建所:负责对管理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二)市政安全
环卫所: 负责对环卫停车场、公厕(化粪池)、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公园管理所:负责对公园、广场及园林建筑物、公厕等配套设施及林区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市政设施所:负责对城区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管网、雨污水井、栏杆等市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市政园林监察大队:负责对户外广告、店招、大队仓库、两江夜市烧烤城等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停管办: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市政公司:负责对保洁船、县垃圾处理场、市政在建工地等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其余科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1.单位自查(8月20日-8月31日)
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措施。对隐患排查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委法制安全科统计汇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和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全过程督查抽查,检查中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其他相关职能科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全面开展大检查(8月20日-9月30日)
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由主要领导带队按照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内容、隐患必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出具整改指令。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大检查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实现闭环式管理。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实行限期整改,按时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对重点区域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总结,制定有力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巩固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委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贯彻到位。
(二)严格检查执法
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从8月19日至9月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每周三下午六点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委法制安全科汇总。其中,8月25日至9月5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每日下午四点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委法制安全科汇总。报送方式以电子档上传。
(联系人:谭涛,联系电话:55168876,15923486107,邮箱:191713743@qq.com)
附件:详见币安注册县城乡建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周(日)报表
附件
币安注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周(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行业领域 |
检查人数(人)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个) |
查出隐患(项) |
挂牌整治隐患(项)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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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整改指令书(份) |
罚款(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万元) |
停产停业整顿(家)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个) |
关闭(家) |
行政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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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专家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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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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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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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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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轨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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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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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矿、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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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然气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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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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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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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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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森林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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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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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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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自2015年8月19日起,每周星期三下午六点前报委法制安全科,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月25日至9月5日实行日报制度,
每日下午四点前报委法制安全科;
2.本表数据为累计数据,统计数据从8月1日开始